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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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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的报告篇1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办私事。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必须明

确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每天要自觉按时进行考勤登记,并按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逐日填好个人岗位手册。年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与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全年迟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的50%,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年底考核不称职;旷工1个月以上的,建议组织做自动离岗处理。

三、凡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履行请、销假手续。

1、凡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者,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者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凡副职请假一天以上经局长同意,3天以上报告区分管领导;局长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区分管领导。凡需请事假5天以上者,一律须经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凡不请假,又未到岗着,视同无故旷工处理。

2、干部职工的`工伤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女职工的生育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请病假,须出示定点医疗单位证明)都需报办公室备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严肃查处。

公司制度的报告篇2

1.目的

为了维护本厂区及宿舍安全,人员及财物进出管理与保安工作职责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本厂全体员工、保安、来宾及物品进出均适用之。

3.定义

3.1厂区安全:包括人员及车辆进出、加班、用水、用电、财物进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保安:包括厂内各地点执行保安工作之人员。

3.3财物:包括本厂所有公共场所设施及生产设备、员工个人财物及公司外来人员放置公司厂区内的财物:如工模治具、生产器具、档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辅料、财务及公司文件等等。

3.4人员:包括工厂员工、客户、供应商、亲友、外来施工及厂区维护人员等。

3.5厂规:包括所有工厂行政管理办法或规定。

4.职责

4.1厂区安全巡逻:保安负责,保安部主管监督;

4.2人员或财物出厂放行:外来人员保安依据写字楼人员填写的《来宾接洽单》,由厂长核准放行之,如厂长不在厂内则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准,工厂内部员工依据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放行之;

4.3人员或财物入厂:除本厂员工外,人员及财物入厂均需由保安负责核查登记,并发给来访证;

4.4异常时处理核准:异常时通报工厂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核准。

5.人员进出管理

5.1本厂员工进出厂

5.1.1本厂员工外出时需随身携带好厂牌,于进入厂区大门时,应自觉佩带或出示厂证,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没有佩带厂证者,保安需进行查问或禁止其进入厂区大门;

5.1.2本厂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外出(请假或出差)时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才能外出,保安应登记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员工返厂时应再次登记,以了解员工进出厂情形;

5.1.3保安有责任和权利对本厂员工出厂时进行不定期的物品检查,但本厂员工外出时,如有携带包裹,应随时检查之,本厂员工不得拒绝;

5.1.4有辞职及解雇之人员,保安应依从《离职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执行之,离职及解雇人员工资结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监督其在当天必须搬出本厂宿舍;

5.1.5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保安应针对本厂员工违反规定进出厂区或宿舍检查其厂证佩戴,如有不依规定佩戴厂证,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出厂区的大门,应予记录呈报人事部主管。执行本项时,不得有粗野行为或吵架的现象;

5.1.6本厂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会客,但员工之亲友有特殊急事情况会见时,保安请示人事部主管经核准后,请亲友在厂区大门外等候受访员工,受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1.7为保证工厂厂区内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厂区大门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间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确实需要延迟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进入者,需提前填写《延迟进出厂申请单》,经人事部主管或厂长批准后方可进出,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厂长书面许可证明方可放行;

5.1.8人事部每天会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认真核对出入工厂的人员,以防非本厂人员进入;

5.1.9禁止带牲畜、凶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产用品进入厂区;

5.1.10如有员工厂证确实在外丢失,先进行询问基本情况,如所属部门、工号、住宿房号等,证实后可让其他同事写担保书或打电话到部门证实后,方可放行。对私借他人厂证进厂者,查获后知会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队处理;

5.1.11对上班时间私事外出的员工,给予询问或记录。夜间超时入厂的员工给予登记,以调查了解员工生活习惯,对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时交行政部处理;

5.1.12积极认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维护好招工秩序,对属本厂部门内招见工者,必须先知会人事部主管,经同意后给予放行。对携带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落实好"放行条"制度,无放行条一律拒绝物品外出(非特殊情况),防止公司财产及员工物品被盗或流失;

5.1.13值班员要随时对主门外的闲杂人员清理,使其保持在黄线之外,以便通道畅通。随时注意外围的治安情况,严防犯罪分子对本厂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迅速的作出反应,并上报上级领导。严格控制任何人员带违禁物品进入生活区;

5.1.14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值班室。

5.2外宾(外来客人、供应赏等业务洽谈人员)进出厂管理

5.2.1外来个人、供应商等业务会谈人员进出厂区时,保安须保持礼节,并先施以敬礼后再询问其来访目的`及对象,以对讲机联络受访人,经受访人同意后,请来宾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经确认无误后发给《来访证》,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客人可由保安代填,其他人员由来宾自己填写,登记后保安需带领客人到指定点等候受访人,受访人应全程陪同到客人离开工厂;

5.2.2如受访人或其代理人没有在厂内,应委婉地回答客人,并登记来宾之联络电话、姓名,以便受访人入厂后转达之;

5.2.3如有重要客人来访(简称:贵宾),写字楼必须提前通知保安室,保安员在客人到厂时要求客人提供香港公司签署的《访客入厂批准证》给予登记,并发给《贵宾证》,登记后可直接带客人到写字楼;

5.2.4外宾离厂时应如期交还《访客证》或《贵宾证》,并放以敬礼送客出门;

5.2.5外宾出厂时,应由保安礼貌周到的请其开车接受检查;

5.2.6如有外来人员参观本厂,须有工厂上级的参观通知。所有外来参观人员在发放客访证后,由本厂工作人员陪同入厂。凡在本厂需施工一星期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交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对外发单位送的样品、货件、资料等要有登记,注明时间、收货值班员、货物数量、收货部门等,另外需及时联系收货部门前来领取。

5.3其他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5.3.1非工厂业务需要,禁止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厂区,特殊情况进入必须经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批准;

5.3.2对外来施工队出入,要严格遵守《出入厂门制度》《客访证发放制度》,做到必须有证《临时厂证或客访证》方能入厂之原则,在离开厂时,必须先收回客访证,没收过期临时厂证。对探访留宿的人员,严格按厂规办理,探访者必须是夫妻关系,由被访者到后勤部填写好留宿申请表经人事部主管签字后,才可探访留宿;

5.3.3对政府类车辆的管理。包括:镇政府、村政府、劳动局、派出所、消防局等政府机关车辆可简要问明进厂目的,根据情况尽快联系主管部门,如一时联系不上,可先让其进厂,根据需要,可将政府官员带至接待大堂等候。

5.4物品进出厂

5.4.1本厂员工携带物品出厂,经交保安执行检查,保安按人事部核准的《员工放行条》进行检查,如不确定是公物还是私物时,应查实后再予以放行;

5.4.2来宾及协力厂商携带物品出厂时,保安应要求其出示《来宾接洽单》,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5.4.3其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厂,保安有权执行检查,要求其出示《来宾接洽单》,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特殊情况下凭人事部或相关人员书面放行资料或电话联络情况予以放行,不确定说应查实后再放行;

5.4.4对主管级以上人员携带物品(属主管楼物品),所开放行条要有人事部主管签名方可放行。对与雷同公司物品如电脑、电视机、玩具等,必须先按规定登记后方可入厂,出厂时凭单放行,并收回凭证。

5.5进出车辆管理

5.5.1值班保安可以确定是我公司内部车辆时,应立即打开大门让其进入,其他车辆必须询问对方是否属于业务往来,且有和我厂相关人员预约或香港公司签署的《访客入厂批准证》时,方可以开大门让其进入并登记;

5.5.2对外来车辆应礼貌请司机减速及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在其进厂及出厂时均应敬礼欢迎和送行;

5.5.3摩托车和自行车只能从侧门进出,骑摩托车必须放慢速度通行,骑自行车人员必须下车或侧门,防止撞伤进出人员;

5.5.4对本厂摩托车、自行车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车证核对驾驶人、车型、车牌、颜色等是否相符,然后检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谨防车辆被盗及公司物品流失。

5.5.5除装成品货柜车外,其他任何车辆都不许靠近成品落货区。正确指挥所有进出厂大门的车辆,必须在黄线前停车进行登记、检查。值班时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门开关,等证实车辆完全进入后才关闭闸门。

5.6保安纪律规定

5.6.1值班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仪表端正,站岗时一律军姿态,遇到厂部领导或进出车辆、客户,都要敬礼。同时,对车辆出入必须有车辆指挥动作。动作要干净利落,标准无误。

5.6.2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工作任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对待任何一位员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以免事情扩大。

公司制度的报告篇3

宿舍是员工在住宿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搞好员工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个人物品随身保管,一但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窃事件由事件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员工宿舍实行责任制,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员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请每组值日员工认真自觉执行。每月全体宿舍员工对宿舍进行大扫除,请各员工积极参与。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宿舍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通风。

(四)、员工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给予处罚。

(五)洗手间、浴室及各公共区域,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保持清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门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

(六)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用未经许可的电器,爱护宿舍各项公用设施,不得破坏公用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宿舍里酗酒或酒后闹事。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经发现严重处罚。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放高音音乐。按时熄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员工下班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晚12:00前必须返宿,加强防盗、防抢等安全防范意识。

(九)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更换床位、宿舍。辞工辞退人员必须自停工三天内凭离职证明搬离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资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效

公司制度的报告篇4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为主要用人原则。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考核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九、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七、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产育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

2、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十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一、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十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十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继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十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附则

四十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公司制度的报告篇5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营造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安全管理、伙食调剂管理、员工就餐管理及建议投诉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全体员工及在公司食堂自费用餐人员。

二、食堂财务管理

1、食堂采购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汇总本月实际开支情况,报财务科审批。

2、食堂采购员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采购经费要实报实销,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报销时要出据购买凭证。

3、搞好成本核算,以一周为时间统计食品消耗量、餐费和人均消耗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实行成本公开,进货数量、价格、当今用量要在食堂公告栏写明。

5、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采购员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三、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食品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食堂厨师负责对采购的食品进行秤重和质检,合格后进行登记。办公室应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3、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4、食堂需大量进货必须得到经理批准。

5、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6、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

2、食堂要时刻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饮食卫生。

3、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4、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5、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6、煤气炉要使用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煤气泄漏,造成火灾或煤气中毒。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7、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8、厨房应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水等。

9、每个月指派专人家对食堂安全进行检查。

五、伙食调剂管理

1、厨师应根据季节属性进行营养配餐,做到主副食搭配合理、荤素搭配合理。

2、推进食谱预告制度,每周五将下周食谱写在食堂公告栏内。

3、每个月做2次面食,各部门轮流派出人手帮厨。

六、员工就餐管理

1、饭堂就餐分为企业就餐员工和自费就餐人员两种。企业就餐员工的全部开支由企业承担,自费就餐人员的全部开支将从工资内扣除。自费就餐人员可通过全体人员协商制订菜谱,于每周五交给厨师,下周开始执行。

2、文明用餐,服从管理,尊重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3、主动排队打饭,不得出现起哄、打闹、敲击餐具等无礼貌行为。

4、就餐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5、主动节约粮食,多盛少打,杜绝浪费,避免出现“多打菜”、“重复打菜”、“剩饭剩菜过多”等浪费现象。

6、全体就餐人员应注意饭堂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不得随意倒在水槽内或地上及食堂外面的公共场所。

7、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讲文明行为。

8、爱护公物,使用餐具应轻拿轻放,不可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更不得将餐具随意损坏或丢弃。

七、建议、投诉管理

公司任何员工对就餐伙食、厨师工作、卫生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正常渠道投诉,切记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可用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a、书面报告行政部经理

b、将意见书投入饭堂意见箱

行政部会根据所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并进行改善,员工投诉属实内容作为饭堂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饭堂工作、管理人员经常被投诉的,行政部会依此作出相关处理。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制度的报告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优化学校的人力资源结构,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管理、使用劳务派遣行为,以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组织人事处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的规划、接收、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三、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用工部门提出的用工申请,结合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制定劳务派遣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劳务派遣计划应包括劳务使用岗位、数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涵盖劳务合同期限;派遣劳动者的身体、技能状况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岗位的要求等。

五、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现学校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为司机、文印室管理员、水电管理员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

六、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应将劳动合同提交学校备案。

七、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学校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用工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八、劳务派遣协议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协议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派遣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得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学校。

十、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学校用工部门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学校员工一样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提供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协商确定;

(二)社保缴费基数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规定代为缴纳;

(三)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学校发放的误餐补贴;

(四)劳务派遣人员按学校要求加班的,按学校有关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由学校支付加班费;

(五)学校按派遣协议约定及时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应确保派遣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公司制度的报告篇7

一、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公司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树立为公司、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

二、保洁员工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如有急事须向直属上级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当值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过失的处罚。

四、保洁员对商家、客户、甲方人员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五、当值期间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穿短裤、背心、超短裙、拖鞋等。

六、保洁员在工作上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得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造成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七、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一经查实,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不得私吞。严令禁止偷窃行为。

八、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九、保洁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十、保洁员的入、离职,转岗等人事问题,参照公司人资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离职员工离岗时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离职员工必须将物品、工具、设备、工作范围交接清楚后,直属主管签字确认,在人资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岗。

十一、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的,需自己找人替班,并向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请假未经获批,擅自休假,则视为自动离职。相关规定参照公司人资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直属领导反映,并积极配合领导进行处理。

十三、保洁员在当值期间不得喝酒,高空作业、使用登高器具时必须在使用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操作,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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