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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工作的心得体会

| 新华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但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关于交通工作的心得体会篇2

今天是个风和日丽的好日子,为响应江西财经大学综合治理月活动,也本着一心想为同学做点实事的态度,我作为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的一名普通志愿者参加了本学院承办的交通志愿者活动。

本次交通志愿者活动的主要地点是位于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南北区之间的公路,主要负责维持两校区间的交通秩序,阻止大家违反交通规则,乱闯红绿灯的行为,以及疏导校区前公交车站的人群,倡导秩序上车,文明乘车。

本着为大家服务的态度,我们乘坐520路公交来到达蛟桥园的时候正处于当天交通比较繁忙的一段时间,所以大家一下车就迫不及待的开始行动了。在这之前,大家已经分成了三组,其中一组负责维持交通秩序,提醒大家安全过马路;另一组则负责拉住闯红灯的行人,及时阻止违规闯红灯行为的发生;还有一组志愿者就在公交站台附近疏导乘客有秩序地上下车,以保障安全,防止拥堵.活动就这样积极而有序的进行下去······

虽是三月,南昌温度仍是偏高,街道嘈杂,待久了,耳膜阵阵生疼,十分令人难受,又因为长期站立,两腿酸痛,不免有点打退堂鼓的想法。但是看到其他伙伴依旧热情洋溢,面带微笑,身上的疼痛似被某种力量占据,这种场景令我动容。

原来,所谓的交通秩序维护者,看似简单,只需在街道上游走观察,指挥车辆行人,实际上,这是一个需要付出汗水,需要坚忍与毅力的工作!它的存在不是为了维持一个城市表面的美好形象,而是为广大群众的安全着想。

说实话,通过今天的交通志愿者活动,我学会了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更好的服务他人,服务社会。这并不是一定要做些惊天动地的大事,服务是可以从小事做起的。就比如在这次小型的交通志愿者活动中,我们通过一件件小事,一句句情切而温暖的告诫成功地维持了街面的交通秩序,保障了大家的安全,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当我们一次次的温和的劝告被回报以感谢时,当我们的一次次行动保障了大家的安全时,当公交站台的拥堵杂乱变成有序时,我们都笑了,要知道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笑,是一种真诚的笑,是幸福的折射啊!这无疑诠释了所谓点滴服务,造福交通的内涵。

今后的我们不论从事于什么工作,同样也是服务大众,服务社会,我想这才是一种幸福的人生境界。

关于交通工作的心得体会篇3

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来到这时间都有自己的使命,在没有完成自己使命之前,绝对不能半途而废,生命也不能丢失。

交通安全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几大安全隐患之一,许多人因为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承担起了负债,这次讲座中,让我认识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讲座中有一起事故:一天晚上,孙某带着四位朋友喝酒,酒足饭饱后孙某认为自己还很清醒,就开着车载着朋友走了,不料车辆发生侧翻,带走了两人的生命。事后孙某悔过万分,我想要是还有重来的机会,他绝对不会这样做。我们要在我也想来临之前做好防范。可以避免丢失自己宝贵的生命,葬送他人的美好生活。

讲座中还讲到头盔的重要性。头盔,日常生活中的物品,但有的人甚至连有都没有,可能是他们没有经历过,或身边没有,当身边的朋友发生意外,他们以后就会提高警惕,头盔是他们的不二之选,头盔可以大大保障他们在事故中的生存率,我们在视频中可以看到戴了头盔的人只是受了些皮外伤,没戴头盔的人则是抢救无效去世,鲜明的对比使我们非常惊讶,当我们想到那一颗颗碎裂的头盔,若是自己的头时不禁吸一口凉气。

遵守交通规则,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让亲人少一点担心。

关于交通工作的心得体会篇4

如今的社会随着经济繁荣的发展,交通事业的发达,马路上的车辆川流不息,随着马路的日益拥挤,交通事故也出现越来越多。记得前一段时间,我听别人说在黄山区发生过一起严重车祸。一辆装满石子的大货车在左拐弯时与迎面而来的另一辆货车相撞,两车身均严重受损,驾驶室被撞得面目全非,两名驾驶员受伤严重,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后来据当地交警称,两车速度过快、应处不当,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每年,有多少生命因此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这些都是血的教训,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不应该有所醒悟吗?

交通事故往往都是人为的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在马路中间逗留……”这些最普及的交通规则说起来是简单,但为什么总是有人不严格遵守呢?因为安全意识的淡薄,许多人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已经消失,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已经湮没。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黄金有价,生命无价。我们的生命属于自己只有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一个个家庭在遭受巨大精神伤害,使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使父母、亲人悲痛不已。

在我们身边,也存在许多危险的隐患,上学放学时,许多同学骑车又快又猛,他们在许多汽车中来回穿梭,为了炫耀骑车技术,难道就可以拿生命安全来打擦边球吗?有一些步行同学,在上学放学途中,为了争取时间,常常是闯红灯,跨栏杆,不走人行道,还有同学大摇大摆的走在马路中央,和同伴有说有笑,嬉戏打闹,可他们却全然不知,危险正一步步向他们逼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切莫把父母、老师的谆谆教诲当作耳边风,我们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警钟常鸣,我想类似的事故就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

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一定要珍惜它,就请我们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关于交通工作的心得体会篇5

一、律师处理交通事故心得体会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14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1) 修车的费用;(2)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3)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以上就是我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的新《交通法》的确对车主有些不公平,所以遇上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处理。

一切按法律办事没有错,走邪门歪道只会更加复杂。不过也要视情况而定,行动上我们不能走邪门外道,但是必要时还是可以在精神上给对方一点点压力。让其不敢乱来!

尽管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的是从统计学上讲,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它每天都在发生.除非有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一般事故发生后最初一段时间,当事人需要独自面对各种情况并作出合理应对,因此应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切莫擅自离开现场.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如果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逃逸将作为加重情节.如果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将以间接故意杀人论处

.4、一定要尽可能挽留现场目击证人直至警察到达现场,取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并提供给警方.

5、交通警察在现场会做以下事情.a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现场调查内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b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c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测试、提取、保全。d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以上事情中绘制现场图尤其关键.如您确认无误,应当签字.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在做笔录时一定要记得看清无误方可签字.

7、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8、调解不是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当事双方都申请警方调解,交警部门方进行调解.

9、警方调解时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的理解和适用与法院是有较大差别的,是否有利,最好请教一下专门的律师;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被无良律师忽悠着你打了不该打的官司,免得劳神、费力、花钱不讨好忠告:聘请律师要三思安全驾驶是规避交通事故的最佳方法,但是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咨询律师仍旧必要。同一个案子,水平不同的律师办起来效果肯定不同。举一个例子,所有的司机都有驾照,但是驾驶水平会一样吗?

关于交通工作的心得体会篇6

交通安全一定要注意,不然可能一不小心就跟车子撞上了,那就不得了了。我就被车子撞了一次。

一次,我从学校到服务所吃午饭。我端着盛好的饭,往写作业的地方跑去。那时正下着雨,去盛饭的时候我又忘记带伞,手里端着饭,心想:不能让饭淋到雨,饭一淋到雨就不能吃了。还是快跑过去吧。我用手臂遮住饭,然后,飞快的跑了过去。

不料,一个人骑着自行车跑了过来,我当时吓呆了,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呆呆的站在那里。就望着自行车过来了,我摔在了地上。我感觉脚被车轮子压住了,还好没有非常大的事情,不是很痛,我站了起来。

老师看见了,跟那个骑车的人说了一些话,我没有听清楚,应该是让那个人以后骑车要注意。然后侧过身跟我说:“下次走路的时候要看看周围有没有车子才行,以后要小心了。”我点点头,之后重新盛了一碗饭。

过马路的时候,不管有多急,也一定要看清周围有没有车子才能过去,尽管是小路,也不能疏忽。好在这次遇到的是一辆自行车,但如果不注意的话,下次可能就是摩托车或是汽车了。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确定安全了才可以过去。走红绿灯也要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千万不能违反。

关于交通工作的心得体会篇7

兴奋了好几天,今天终于可以看电影了!下午,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在老师的.带领下,进入放映室。虽然放映室比较小,但我们还是饱含热情地观看了《交通安全知识》影片。

《交通安全知识》是一部交通安全教育主题影片。当我们看到影片中很多因为违章而造成惨剧的场面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其中有骑自行车闯祸的,也有卡车、轿车等。发生事故后车子面目全非,人也是血肉模糊,再是亲人的嚎啕……那样的惊险和凄惨场面是我们从未见识过的。

看完全片,同学们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的确,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我们小学生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让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关于交通工作的心得体会篇8

我们每天都要在繁忙的公路上来回走路,节假日时有些同学还要坐车回家,所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对于保护我们这来之不易的生命至关重要。下面我通报一下这几天部分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甘肃省正宁县榆林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超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致22人遇难。经交警核实,这辆校车准载9人,实载64人。这一血的教训,请同学们引以为戒,随时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为使同学们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应的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下面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走安全

1、在通过岔路、转弯的地方,要细致观察,认真等待,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不许在公路上、马路口处坐卧、停留、打闹、来回奔跑、相互追逐,随意突然横穿马路。

3、不许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

4、经过铁路,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能随意穿越铁路。

二、乘车安全

1、当你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同学们只能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只准正坐,不准倒坐或偏坐,保持正确坐姿,更不能三个同学乘做一辆摩托车。因为这样乘坐稳定性很差,容易在车辆行驶中从车上跌落下来,

2、周末、节假日回家不要乘坐农用车、报废车、超载车和拖拉机。

同学们,你们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你们的人身安全牵动着养育你们的父母的心,牵动着关心和培养你们的老师的心,你们的人身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同学们能健康的成长,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常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争做文明交通的使者,争当文明交通的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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